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更好的为实验教学服务,艺术设计学院制定如下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更新,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涉及实验中心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中心。
第四条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第五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逐步对学院内教师、学生开放。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
检查。
第七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
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第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二章 实验中心管理
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除实验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持有实验室钥匙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
第二条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三条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实验教学外涉及的试剂及耗材,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的由实验者自行解决,实验中心可协助提供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3: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第五条 实验中心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正常实验教学外的实验使用实验中心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实验内容、使用时间及所用到的设备、仪器、耗材,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第七条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中心。
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造成的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其中实验教学之外的仪器设备损坏,应由事故责任人负责维修或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九条 实验中心服务于教研室提出的正常实验教学内容。各门实验课主讲教师根据实验授课计划及实验台组数,提出试剂和耗材使用计划,汇总到实验中心同意管理,由管理人根据实验中心现有试剂、耗材情况提出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第二条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三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设备,并进行检测工作。
第四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 负责对进入实验中心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
第七条 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第八条 保持实验中心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第九条 保持实验中心的清洁卫生,实验中心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第十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 实验中心安全
第一条 实验中心由专人负责
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第三条 来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
带电作业。
第六条 如遇
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
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七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
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十条 实验中心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中心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第十三条 高压气体
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十五条 与实验中心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第五章 卫生制度
第一条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第二条 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