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更好的为实验教学服务,艺术设计学院制定如下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更新,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涉及实验中心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中心。
第四条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第五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逐步对学院内教师、学生开放。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第七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第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二章  实验中心管理
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除实验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持有实验室钥匙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
第二条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三条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实验教学外涉及的试剂及耗材,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的由实验者自行解决,实验中心可协助提供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3: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第五条  实验中心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正常实验教学外的实验使用实验中心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实验内容、使用时间及所用到的设备、仪器、耗材,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第七条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中心。
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造成的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其中实验教学之外的仪器设备损坏,应由事故责任人负责维修或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九条  实验中心服务于教研室提出的正常实验教学内容。各门实验课主讲教师根据实验授课计划及实验台组数,提出试剂和耗材使用计划,汇总到实验中心同意管理,由管理人根据实验中心现有试剂、耗材情况提出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第二条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三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设备,并进行检测工作。
第四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  负责对进入实验中心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
第七条  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第八条  保持实验中心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第九条  保持实验中心的清洁卫生,实验中心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第十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 实验中心安全
第一条  实验中心由专人负责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第三条  来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第六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七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十条  实验中心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中心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第十三条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十五条  与实验中心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第五章 卫生制度
第一条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第二条  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