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强艺术设计学院与地方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学院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目的
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方式
针对学院学科的特点,通过“校企”、“校校”、“校院”等合作教育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研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人才,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内容
(一)专业设置与改造。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举办新专业和改造旧专业。
(二)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培养大纲、实习内容、评价方式等,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三)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根据实践教学需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四)提供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行业合作,提供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竞争力。利用学校的信息资源和先进设备,为行业提供服务。
(五)促进学生就业。通过合作教育,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实现合作就业。
(六)联合课题研究。合作双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解决企业、行业的技术问题,实现合作共赢。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设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已接收相关专业学生实习或实践,建立了实习基地;或共同建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或开展科技项目合作研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研究的关系;或联合培养学生,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2、合作单位须热心教育事业,技术、管理水平较高,具备学生实习、实践的条件,拥有指导学生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
1、每个专业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
2、通过一定时间的建设,实现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推进就业、共同发展。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管理
1、各系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合作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挂牌“艺术设计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
2、各系与合作单位商定基地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制定建设规划。
3、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制定基地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建设、检查、指导等制度,规范基地管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